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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贤律师力挽狂澜,二审改判助客户挽回损失700万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11:52 作者:义贤编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律师、刘江川宇律师代理的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天目公司”)与河北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互诉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4)内020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支持了江苏天目公司的主要上诉请求,将一审判决江苏天目公司赔付款项900余万元改判为赔付款项200余万元。义贤律师为江苏天目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700万元,其中仅工程款项一项就达到630余万元,将一审判决江苏天目公司需向河北某公司返还工程款项4865870.9元变更为二审判决河北某公司还需向江苏天目公司支付工程款项1480313.98元。

2024年8月当事人江苏天目公司在一审败诉后,经人推荐慕名找到了义贤所,并很快确定委托黄乐平律师团队代理此案。黄乐平主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并与当事人详细沟通了案件的情况,带领团队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河北某公司以多支付工程款、江苏天目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工期延误违反合同约定等理由,要求江苏天目公司支付返还工程款、缺陷修复、加固费、砸毁机械、通廊、墙体等损失、赔偿金、工程逾期违约金、租赁费用等各项金额共计2155余万元。在对当事人双方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案、工程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及其他关键性材料进行分析后,团队确定了案件处理的妥善应对方案。鉴于江苏天目公司实际完成了案涉工程的绝大部分钢结构施工及全部材料采购而一审漏判了相关工程款,故围绕一审漏判并错误计算部分,黄乐平律师团队建议当事人重新整理补充证据材料并按照新的思路提出上诉。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黄乐平律师、刘江川宇律师两位代理人围绕案件涉及的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攻防。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为:第一,江苏天目公司在案涉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有多少;第二,江苏天目公司是否应当向河北某公司赔付缺陷修复、加固费、砸毁机械、通廊、墙体等损失、赔偿金、工程逾期违约金、租赁费用等相关费用。

经过前后五次、累计用时四天的庭审,最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厚达77页的判决书。黄乐平律师、刘江川宇律师两位代理人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周密的庭前准备和出色的庭审发挥,赢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主要代理意见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并依法作出了改判,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近700万元。义贤律师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