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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贤新闻

CCTV报道江歌妈妈诉刘鑫案庭前会议 义贤所主任黄乐平律师接受采访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下午3:19 作者:义贤编辑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2016年,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东京自己的住所门口被朋友刘鑫的前男友所杀害,2019年10月,江歌的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案被受理立案。今天(6月5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会议。


时隔三年,江歌母亲为何提起诉讼?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前会议今日召开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自己的租住地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门口,突然遇害。凶手名叫陈世峰,他是江歌朋友刘鑫的前男友。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年仅24岁不幸殒命,三年过去了,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在她心里,始终有个念头,那就是刘鑫应该负责吗?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虽然不懂法律,我也看过这些材料,我认为根据这些卷宗材料(刘鑫)是有责任的。
案发之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借住在江歌的住所。凶案发生时,她就在一门之隔的房屋里面。


2019年,江秋莲反复考虑后,决定对刘鑫提起生命权相关的民事诉讼,包括2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此时,刘鑫已经改名为刘某曦。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刘鑫在江歌的死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所以基于刘鑫的过错程度,江秋莲女士主张了相应的赔偿项目,比如说江歌的死亡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处理江歌案件所涉及的相关的其他费用。
2019年10月,江秋莲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立案。
2020年4月13日,江秋莲收到开庭传票,显示案件定于6月3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5月29日,江秋莲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在6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
对于刘鑫一方,法院则是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随后,刘鑫委托了代理律师。


这起民事诉讼为什么是生命权纠纷?江歌的遇害发生在日本,境外司法机关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等能否在国内的民事案件中使用呢?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起诉案由为生命权纠纷,这应该如何理解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案件的复杂性是一个事件同时引起了两种不同的法律的诉讼,一个是加害人(陈世峰)对于受害人(江歌)的刑事案件,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另外一个案件是属于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刘鑫)和受害人(江歌)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导致第三人对于受害人一种特殊的注意,也就是意味着第三人她的某种过失是不是受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所在,由此而导致了第三人对于受害人的一种赔偿义务。所以生命权的话,无非是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之后来追寻法律的救济。

从诉讼程序来看,法院又为什么在一审开庭之前召开庭前会议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耿林:重大的复杂的疑难的,甚至有重大事故影响的等等这样一些案件,法院可以在正式开庭之前,要求当事人做一些证据的庭前交换,或者叫庭前会议。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在开庭之前做一个整理,有哪些是认下来的证据,哪些是有异议的证据,然后是双方起诉的主张、抗辩的主张,通过意见的交换,起到对案件的证据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的提前总结和整理的作用。归纳一些焦点,这样有利于正式开庭的时候,案件顺利地展开。

由于江歌的不幸遇害发生在日本,当时也是日本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的调查。那么,这些国外司法机关调查得到的证据,能否在这次国内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由于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时间跟空间距离,导致可能对国外的司法证据真实性存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采取一些司法的途径去解决。按照司法惯例来讲,通常是由所在的国家的公证处提供一个公证的说明,有了日本的公证,有了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认可,那么在国内就可以具有证据的效力。


案件回顾 


△被害人江歌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留学的青岛女孩江歌在东京中野区的公寓门前被杀害。

据江母介绍,此前不久,江歌的朋友刘鑫遭到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因此搬到江歌家同住。案发之前18分钟,江歌一直在与母亲通话,她说刘鑫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她于是赶往车站接回刘鑫。
二人抵达居住的公寓楼后,刘鑫先进入房间。接着,邻居们听到了尖叫声。随后,江歌被发现倒在走廊里,身中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2月14日,日本警方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以上内容来自央视新闻:独家视频丨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前会议召开)